細分組織的三要件_小眼睛貓頭鷹 EMBA
編按:在日本京瓷急速發展、擴大規模的過程中,經營者稻盛和夫把公司組織劃分為有「阿米巴」之稱的小團體,在公司內挑撰領導者委以經營之責,培育出許多有經營者意識的領導者,也就是共同經營者。
在進行阿米巴組織的編制時,有三項必要條件。在細分組織時,只要滿足這三項條件就行了。
條件1 阿米巴是一個能夠成立為獨立核算組織的單位。也就是能夠明確掌握阿米巴的收支。
條件2 必須是能夠獨立完成單一作業的單位。也就是領導者在阿米巴的經營上還有發揮創意心思的餘地,是值得一做的事業。
條件3 組織的分割必須能夠不違背公司的目的與方針。也就是在細分組織時,不能妨礙到公司的目的或方針之實現。
我自己在創辦京瓷後、準備分割組織時,先把目標放在大幅左右公司盈虧狀況的製造部門上。當時由於京瓷專門製造電子工業用的精密陶瓷零件,因此希望依照流程別觀察盈虧狀況,於是依流程別分割為由少數人構成的阿米巴,分別配置領導者,把所有經營事宜委由他處理。製造部門就如次頁圖所示,依流程別細分,逐一把各流程打造為營運單位。
隨著公司的成長,所生產的品類也呈現飛速的增加。因此,有必要依照品類別分割阿米巴組織。此外,由於工廠空間變得不足,又逐一設置了滋賀工廠等新工廠,因此也有必要依工廠別打造組織。於是,依照流程別、品類別、工廠別等方式編成各種組織後,阿米巴組織的數量,就隨著事業的成長不斷增加。
與此同時,業務部門也依照地域別、品類別、顧客別等各種劃分方式將組織細分。研發部門與管理部門也同樣採取這樣的作法。
不久,為求取經營的穩定以及公司的成長,我成立了多種新事業。為使多樣化的事業能夠確切營運下去,京瓷採用了事業部制,積極推動事業的多角化。結果,現在的京瓷在細分之後,阿米巴的個數約莫達到三千個。
(本文摘自《稻盛和夫經營術》,商周出版,2010年6月出版)
稻盛和夫/京瓷Kyocera創辦人、名譽董事長
- Oct 30 Sun 2011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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