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使用解熱鎮痛藥,雖説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至今臨床上不合理使用現象仍然十分嚴重。藥品分類管理之後,解熱鎮痛藥被劃入OTC(非處方藥)藥品之列。儘管這類藥品較為安全、有效,穩定、方便,但是並不代表著沒有不良反應。因此,仍有老話重提的必要。

解熱作用

發熱是機體的一種防禦性反應,常為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臨床表現,也是某些非感染性疾病的特有症狀,對各種熱型的疾病診斷和預後也有一定的幫助。但是,發熱也有對機體不利的一面,尤其是高熱可導致各系統特別是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紊亂。小兒高熱更易引起驚厥和昏迷,甚至危及生命。故發熱也要一分為二,有時既需要適當地應用解熱鎮痛藥以降低過高的體溫,但又不能濫用解熱鎮痛藥。

解熱鎮痛藥只能暫時解除患者痛苦,不能消除病因,也不能縮短病程,因而是一種對症治療藥物。這些藥物如應用不當可破壞機體的抗病能力,掩蓋病情,延誤診斷,導致不良後果。故對一般發熱患者不必急於使用解熱藥,應儘快明確診斷。

一般認為有下列指徵時應考慮使用解熱藥:①發熱在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別是小兒高熱驚厥;②發熱雖然不高,但伴有明顯的頭痛、肌肉痛、失眠、意識障礙、影響患者的休息和疾病的恢復;③持續高熱,已危害心、肺功能或對高熱不能耐受者;④某些不能滿意控制的長期發熱,如急性吸蟲病、絲蟲病、傷寒、布氏桿菌病、結核以及癌症發熱等。

在藥物選擇方面,應根據患者的指徵、機體狀況及藥物的適應症、禁忌症等綜合因素考慮選藥:

1.一般以療效確切、毒性低、價格較便宜的藥物,如阿司匹林及其復方製劑為首選藥,次選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及其復方製劑等,急性高熱者還可考慮使用柴胡注射液。

2. 對於長期高熱的疾病,如血吸蟲病、傷寒、布氏桿菌病、晚期癌症等,可考慮應用吲哚美辛栓。

3.兒科用藥最好僅限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及其復方製劑,急性高熱期可慎用安乃近溶液滴鼻,但應密切注意過敏反應。體溫過高時,則應同時配合物理方法進行降溫。

4.妊娠婦女應慎用解熱鎮痛藥,最好選用對乙酰氨基酚,但不能過量。

5.腎炎、消化性潰瘍、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或對阿司匹林不能耐受者,可選用對乙酰氨基酚。

6.由於這類藥物的退熱作用主要是影響散熱過程,使血管擴張,出汗增多,一些作用強而快的解熱鎮痛藥用於高熱病人或用量較大時,可因出汗增多、體溫驟降而引起虛脫,老人、幼兒或體弱者更易發生,故對此類人群用藥應適當減量。

7.解熱鎮痛藥用於解熱時,一般限服3日,不得長期服用。

鎮痛功效

解熱鎮痛藥是兼有解熱和鎮痛作用的藥物,其中大多數還有抗炎、抗風濕、抗血小板聚集的作用。解熱鎮痛藥只適用於輕、中度的慢性鈍痛,如頭痛、牙痛、神經痛、肌肉痛、關節痛和月經痛等,對創傷性劇痛和平滑肌痙攣所引起的絞痛無效。胃腸道疼痛應使用平滑肌解痙藥,如阿托品、山莨菪鹼等。外傷性劇痛者往往需要使用曲馬多、杜冷丁等止痛藥。

臨床選擇鎮痛藥仍以療效確切、不良反應輕、價格便宜或適中的阿司匹林、布洛芬、萘普生及雙氯芬酸為首選藥,吲哚美辛雖然抗炎作用強、但副作用亦大,為二線藥,作為重症或其他藥物治療無效時的替代藥物。

對慢性骨關節炎等需長期服藥者,應選擇維持療效較長、副作用較少的藥物,如布洛芬、舒林酸、萘丁美酮、尼美舒利、塞來昔布等;老年腎功能低下者可選擇尼美舒利、舒林酸等;高血壓正在服藥期間的患者,可選用舒林酸,因該藥與抗高血壓藥很少發生相互作用;有消化性潰瘍患者,可選用萘丁美酮、美洛昔康、尼美舒利等。

另外,對於腰、關節、韌帶等急性扭傷、肌肉異常緊張、肌肉勞損及肌腱炎等,可選用氯唑沙宗。對於風濕性或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可首選阿司匹林,若療效不理想再改用糖皮質激素和阿司匹林等合用,但必須遵照醫生的處方嚴格用藥,不宜隨便變更。

注意事項

1.本類藥品不能同時配伍合用,也不可與含有解熱鎮痛藥的其他藥如貝敏偽麻片、酚麻偽敏片、感冒通、維C銀翹片、速效傷風膠囊合用。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證據表明,解熱鎮痛藥聯合使用有協同作用(包括與環加氧酶抑製劑),但有證據表明,聯用可增加不良反應,應避免聯合使用。

2.孕早期婦女以及有嚴重肝、腎功能損害者,應禁用或慎用這類藥物。

3.心臟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胃潰瘍和青光眼等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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