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8月台東縣各原住民部落陸續舉辦豐年祭,吸引不少遊客參與,日前卻發生部落人士要求媒體記者及遊客必須在離去前將所攝影像複製備份在部落電腦,台東法界人士認為部落此舉恐觸犯刑法強制行為、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虞。

日前台東縣太麻里鄉拉勞蘭部落舉辦小米收穫祭活動,吸引不少媒體記者及遊客前往,但部落人士竟要求媒體記者、遊客須以證件抵押換證,才能拍攝,但未告知離去前須把相機、攝影機裡所有影像內容,全數複製備份在部落的電腦裡,引發記者、遊客不滿。

拉勞蘭部落表示,過去有學者、業餘或專業攝影家把在部落拍攝的照片,集結出攝影集販賣牟利,讓族人感覺很不受尊重,因此部落才決議外來遊客到部落攝影,須換證且要複製拍攝內容。部落強調,遊客拍攝內容可用於私人用途,但涉商業用途須事先徵求部落同意。

其實拉勞蘭部落的做法並非個案,包括蘭嶼鄉的雅美族人及全台各原住民部落對進入部落的遊客、記者都有類似限制,「不事先給個1、200元,或不買兩瓶維士比請客,就不准拍照」,理由是「你們拍照有拿去賣錢」、「利用原住民文化賺錢當然要付費」,迭生爭議。

台東法界人士認為,部落舉辦活動目的是想吸引遊客前往旅遊、消費,部落不能預設立場,除非活動開始前就比照戲劇或音樂表演,事先告知遊客「部落所有活動禁止攝影」,但部落得承擔遊客不來的後果。

法界人士指出,部落人士要求遊客留下攝影備份才能離去,恐觸犯刑法強制行為罪、妨害自由及違反著作權法;若部落族人事後發現肖像權遭侵犯,被印製書刊販售,可依民法相關規定求償,但記者受著作權法保障,部落或任何新聞事件當事人並無肖像權請求權,否則記者無從報導,這是要保障新聞自由及民眾知的權利。

2009.07.28 聯合報 羅紹平 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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