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以全面延長失業給付?勞委會昨邀集勞資雙方及學者討論,未來可能參考日韓經驗,若領失業給付人數超過就保人數三%以上,就會全面延長失業給付至九個月,每次傾向實施三個月。

  據了解,勞委會傾向以「請領失業給付人數除以就保人數」的「就保失業率」作為評估的標準,若當月就保失業率達道三%以上,就會全面延長失業給付,並且一次實施三個月。然而 與會代表皆認為「不可無限期延長」,故實施三個月後將重新評估社會情勢,決定是否繼續延長或停止。

  目前就保人數約為五百卅五萬,六月份約有十三.四萬人請領失業給付,以此推估的「就保失業率」僅約二.五%,官員私下透露「達成啟動條件很困難」,因為六到八月失業人口主要為大專畢業生,這些人多半不具備失業給付請領資格,接下來可能會變成「失業率高、失業給付卻無顯著增加」的狀況。

  勞委會勞保處勞保規畫科科長白麗真表示,日本啟動條件為就保失業率達四%以上,韓國為三%,與會代表多傾向參考;國外例子每次啟動多為三個月,但韓國也曾因失業情況未改善而持續延長。

  白麗真表示,當初立院通過修法時要求延長失業給付期限標準要送行政院審議,所以最快將在十月底前跑完程序實施。

  對於延長失業給付,台大國家發展所副教授辛炳隆質疑,應該要有更細緻的本土研究;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認為,應該依年資與年齡訂定不同的延長期限,只看總體數字,會稀釋個人處境問題。

2009.07.14 中時電子報 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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