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蘇德勒颱風對台灣帶來強風、豪雨,造成全台很多山崩與溪流水位暴漲,也沖出不少漂流木,堆積在河床、海岸。呼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速訂部落清理與利用漂流木的相關補助辦法,讓這些木材得以成為活化部落的資源。
聯盟指出,漂流木是很多原住民部落賴以建築、做家具、雕刻和材薪資源,而且2005年實施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指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1條也指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利用資源時,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但到目前為止,原住民有誰取得自己傳統領域的漂流木嗎?或是在原住民土地拿漂流木有諮詢原住民和分享利益嗎?
聯盟說,林務局依森林法與災害防救法在2010年5月修訂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完全沒提到原住民權益,清理是各林務局、地方政府、各所在地機關的事;標售利益由林務局、地方政府及清理機關分配;甚至連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也只能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發現是一級木時還要歸還。換言之,林務局公告的注意事項,完全不甩原住民族基本法,而主管原基法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沒有具法力爭或力爭無效。原住民主人該怎麼辦?
聯盟呼籲政府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與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不要強佔原住民資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MBA的小眼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