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隆/當責顧問公司(AccountaBility Consulting)總經理

 協商法,稱為 QQT/R,詳細如下所述: 

Q:Quantity─交出什麼數量? 
Q:Quality─交出什麼品質? 
T:Timeframe─在什麼時間架構下? 
R:Resources─應該得到什麼資源與支援? 


 QQT是老闆要的,R是部屬要的。雙方經過協商 當責本來就是一種協商的雙向關係,協商後達成協議:在什麼時限( T)下,你必須交出什麼品質( Q)的產品或服務,達到什麼數量標準( Q);在此同時,上司也需承諾給你多少資源( R),這裡的資源包含如:人、錢,與權柄等。這個合約達成後,你就承接了擁有權,許下承諾去完成目標了。

 華人企業經營中是比較少協商,部屬也少要求資源;部屬常在不明所以或虛心受教下屈打成招,對資源的運用沒概念或比較弱,常是見招拆招,逆來順受,「老闆應知我心」,「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如果老闆作風強勢,獨掌資源,那麼這種當責合約的力量與效果就又下降很多,也成了當責運作的一項障礙。資源常常也不是配下來的,是爭取來的。為了要交出成果,你必須爭取資源,而非日後怪罪資源不足—「每個人都知道我缺資源,能做到這樣已不錯了,雖敗猶榮!」

 德國管理學者史賓格(R. K. Sprenger)在他的著作《個體的崛起》中,也強調:在德國,會協商乃至爭辯、爭取的部屬,是認真的、是負責的、是瞭解實際狀況的、是有心要達成所訂目標的、是有當責意識的 —這部分倒是老闆們也要加強思考的。

 所以,在老闆與部屬之間,在 QQT與 R之間,應有協商以建立責任的基礎環境。 (本文節錄自《當責》,商周 ,2011年9月1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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