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華/知名作家
拚經濟和拚公益,有沒有可能合而為一?
英國首相卡麥隆前年一上任推動的「社會成效債券」(Social Impact Bonds),值得參考。
每筆「社會成效債券」,事先設定了某種可以衡量的成效。政府向企業、基金會募資,然後將資金分配給公益團體,並監督他們達到成效。若達到,政府從自有預算和彩券收入中撥款,付利息給債券投資者。但若公益團體沒達到目標,投資者不但拿不到利息,連本金都泡湯。
二○一○年九月,英國法務部發行了第一筆「社會成效債券」,募得五百萬英鎊,投資非營利組織「St. Giles信託」。資金用於輔導某所監獄三千名罪犯,教他們一技之長,協助出獄後找到工作。債券事先設定的成效是:接下來六年,每年罪犯的「回籠率」降低百分之七點五。達到百分之七點五,投資者拿回本金,並得到百分之七點五的利息。如果回籠率降低超過百分之七點五,則利息更多,最高可到百分之十三。但如果達不到百分之七點五,投資者血本無歸。
百分之十三!現在到哪找這麼好的回收!而更好的是,除了投資者可能拿到百分之十三利息,整個社會也因為犯罪率降低而獲益。
「St. Giles信託」會被選中,是因為曾減少百分之四十四的「回籠率」。
「社會成效債券」的優點之一,是讓企業做公益的方式不只是捐贈,而是投資。支持公益的錢可以回收,並可能有豐厚的報酬率,就有更多企業,甚至民眾,願意把錢投入公益。解決社會問題不再只靠政府,而變成全民理財的一部分。
二、這等於將社會問題「民營化」,減輕政府負擔,也提高公民意識。
三、用自由市場的機制,決定公益款項的分配。如果非營利組織有執行力達到預設目標,政府付的利息就高,資金自然湧入。反之,資金消失。
四、由民間承擔投資風險,這讓習慣規避風險的政府單位,願意放手選擇一些小而創新的非營利組織。
「社會成效債券」當然也有缺點。比如說,不是每個非營利組織的工作成果,都容易用數字來衡量。所以這種機制不應完全取代目前的捐贈、補助等模式。
此外,成效容易衡量、或較有名氣的組織,會得到較多資金,大者恆大。
但這新機制瑕不掩瑜,讓美國總統歐巴馬都願意嘗試。他以英國模式為基礎,加上「加碼」制度(民間投資三元,政府加碼一元),創立了「社會創新基金」(Social Innovation Fund )。他在二○一二年的美國聯邦預算,編列了一億美金的加碼金,贊助有成功紀錄的公益團體,將經驗複製到全美。
公共、公益事務的複雜度,超過任何產業或公司。但政府若能採用企業界的創新方法,也許可以化繁為簡。「社會成效債券」的模式,不只適用於公益,也適用於文創、綠能等其他行政院鼓勵的新興產業。財經內閣上路了,目標是拚經濟。企業的創新精神,是最好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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