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作家Dennis/加拿大溫哥華】
自從統一獅隊在台南球場拋下封王彩帶後,將近有一個月的時間,中職新聞幾乎在媒體上消失蹤影。不過,就在這個星期,隨著亞洲職棒大賽進入倒數計時階段,兄弟象和興農牛兩球團,分別在中職史上頭一回自由球員制度實施期間,簽下了兩名中職看板球員,為台灣棒球史上寫下新的一頁。
首先,兄弟象於11月21日和陣中主砲「恰恰」彭政閔簽下一紙10年長約。2天後,興農牛則是和自家王牌「阿福」陽建福訂下為期3年之合約。兩人分別得到長約與優渥的薪資,表面上看似是為中職自由球員制度寫下里程碑與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實質上,中職自由球員制度仍然存在著許多盲點。換句話說,在這看似先進的制度下,球員的權利其實是間接被抹煞掉的。
如何說球員的權利是「間接」被抹煞掉的?其實,從恰恰和阿福兩人最終和原本的東家簽約的結果,就可看出些端倪。
曾被譽為「滑球王子」的陽建福在中職自由球員制度一上路時,即宣告動用這項權利,成為中職史上第1位自由球員。至於,另一位宣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同時也是現任職棒球員工會理事長的彭政閔,則是晚了阿福兩天才遞出自由球員的申請。有趣的是,兩人不約而同的在宣告成為自由球員身分時,都表示願意回到老東家效力,也都想要為自由球員制度立下指標。
但是,在經過了一個多月與球團的洽談後,兩人終究回到原球隊的懷抱,而且兩人所簽的新合約內容,並無法作為未來中職自由球員們追隨之標竿。如此一來,中職自由球員制度的實施,其象徵性的意義,是遠大於實質上的利益,球員的待遇和福利並沒有得到太多的改善。
追根究底,恰恰和阿福,兩人之所以最後都與原本效力至少9年的老東家簽約,並沒有透過自由球員制度與其他球團簽約,現今制度內存在著轉隊費和年薪上限,兩項不盡合理的條款,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
由於有轉隊費為前一年年薪2.5倍的規定,如果恰恰和阿福今年和其他球團簽約,該球團就必須付給兄弟和興農1575萬和600萬的轉隊費,此制度看似保障球員的薪資和原球團的利益,事實上卻是間接抹煞其他3球團,甚至國外球團與該名自由球員洽談合約的欲望。
接著,細看兩人剛談好的新合約。陽建福拿下一紙3年約,月薪30萬起跳,看似加薪,但是如果阿福轉隊,依照規定他的月薪不能高於30萬(前一年的1.5倍),由此可見,興農留下阿福有較多談判籌碼,要是他轉隊興農還能現賺600萬。另外,彭政閔的合約更是「超值」,以恰恰個人的實力和魅力所帶來的實質戰力及周邊利益,象隊在月薪上僅加了2.5萬就留住他,雖然許多激勵獎金讓合約內容看似豐富,但標準甚高,就算留不住人,兄弟將從他的新東家拿到高達1575萬轉隊費,因此兄弟可說是精打細算到極致。
雖然說,如果恰恰和阿福在2011年結束前,無法與任何球團談妥新約,2012年後,他們的轉隊費將下調至原本的50%,但也讓原球團多了將近2個多月的運作時間。而球員們在2個月乏人問津的情況下,多半會被迫選擇和老東家洽談新約,也因此球員往往會在談判過程中屈於劣勢。球迷們可以從陽建福與興農簽約後所發表的感想中略知一二。
另外,阿福和恰恰都沒有聘請經紀人為自己爭取更高的權益,可說是讓人扼腕之處。雖然,對於經紀公司來說,中職球員的產值比起旅外球員小,導致吸引力低,但是阿福和恰恰兩人都是中職金字塔頂端的球員,如果能夠藉此好好運用經紀人制度,來為自己換取更好的合約,相信將能為未來自由球員制度與職棒生態打下更好的基礎。
話說回來,彭政閔和陽建福,都能夠在成為自由球員後,如願的從兩支保守派球團得到個人所期待的複數年合約,其實已經算是圓滿的完成階段性的任務。但從反面來看,這也看出身為台灣球員,在大環境不佳與缺乏選擇的情況下,祈求安定的渴望。另外,球員工會應該積極的與職棒聯盟和球團們,討論有關轉隊費和年薪上限這兩項不符合自由市場概念的條款存廢的問題,要不然,未來像彭政閔和陽建福之流的中職頂級球星,最後終究只能和原球隊談一些不符合其身價之合約,這絕對不是中職之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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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聯合新聞網】
全文網址: 從恰恰到阿福 自由球員轉隊大不易 | 職棒焦點 | 中華職棒 | udn運動大聯盟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356518#ixzz2iYfbN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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