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都華.戴蒙(Stuart Diamond)/Global Strategy Group顧問公司總裁
在談判課程中,一方有機會欺騙另一方。有一次,一位律師和一位法律系的學生在談判時達成協議,但後來學生那一隊違背協議,痛宰了律師那一隊。那位律師很生氣,他當著全班的面,站起來對那個學生說:「我握有你後半輩子的把柄了。」
那學生回應:「嘿,別生氣,這不過是一場比賽。」那律師說:「如果你會為了分數而做出這種事,可想而知,你會為了錢而做出什麼事。」
即使只是給人欺騙的「印象」,也可能破壞談判及連帶的關係。一個來上我哥倫比亞大學企經班課程的主管說,他在一家工業設備製造商工作,十年前公司和某大客戶的年度採購合約曾出過問題。
那家客戶一年採購八千萬美元的設備。在協商合約時,客戶明確指出他們反對某個定價公式,公司答應把那個公式拿掉,那公式並不會影響採購太多,也不是合約的重點,不過雙方為此談了很久。
合約定案後,賣方簽完合約,把合約交給客戶。客戶的採購經理檢查合約時,發現定價公式還在合約裡!客戶相當不滿,說他們受騙了,賣方連聲道歉,但都無法安撫客戶。客戶再也不相信賣方,因為他們之前為了那公式談了很久。
後續十年,那家客戶完全沒向這家公司採買任何商品。總之,加計通貨膨脹,賣方總共損失了十億美元的生意。十年後,賣方當初參與那次交易的高層早就離職了,客戶那方只有一人離職,那人是執行長,他正好就是十年前的採購經理。
關於失去信任的後果,最慘的實例之一,是某大化學廠商失去客戶信任的個案。
那客戶是紐澤西州中部一家大型的印刷廠。採購經理告訴我,他的化學品需求中,只有不到一○%是向這家廠商購買,一年的採購額約十萬美元。他說,他的公司其實每年「可以」採購至少五十萬美元,或許更多也說不定。但是那家廠商沒拿到這些生意,在一九九○年(十一年前)還失去他們這家客戶。事實上,二○○一年是這家印刷廠自一九九○年以來第一次向他們採買。
我問:「發生了什麼事?」
採購經理說:「一九九○年,那家廠商硬要賣給我們一種新產品,他們說舊產品停產了。但是新產品無法發揮效用,浪費了我們的生產時間。」後來他發現,所謂的新產品其實是「測試品」。他說:「從此就失去了信任。」他說那家廠商因此失去他們公司一百萬美元以上的訂單。
我問:「那為什麼後來又給他們一次機會?」
他說:「那家公司的業務代表很優秀,一直來找我們,提供我們資訊,是個滿好的人,所以我們又給他一次機會。」採購經理說,這就是二○○一年他們少量下單的原因。
我問:「巴斯夫公司的業務代表來找你們多久,你們才回心轉意?」採購經理說:「連續六年每個月都來。」
失去信任後,可能再重建信任,當然,那並不容易,也不見得會成功。如果你是以「第二次機會」為訴求,或許能讓對方產生共鳴。那過程必須是循序漸進的,賽諾菲安萬特製藥公司的資深行銷經理維拉.娜可法表示:「你必須很客氣,道歉,承諾你會做得更好。」維拉也是給一家表現欠佳的市調公司第二次機會。「你必須以開放的心態面對改變,討論過去的誤解。」她表示,重建信任的關鍵,在於展現你合作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本文摘自《華頓商學院最受歡迎的談判課》,先覺 2011年9月26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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