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陳傑麟昨天穿著泰雅族傳統服飾、拿著獵槍質詢縣警察局。他指出,原住民持有獵槍不違法,但警方卻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取締持有獵槍的族人,質疑警方是為了搶績效。警察局長高壽孫表示,會加強宣導,絕對不會為績效而取締。
「請問局長,我手上的獵槍是犯罪工具還是生活工具?」陳傑麟拿著獵槍質問高壽孫;高壽孫回應是「原住民自製獵槍」,但要看有無不法用途。陳傑麟大喊「如果是犯罪工具,現在就以現行犯逮捕我。」
陳傑麟說,原住民在台灣生活幾千年,狩獵是生活的一部分,但從今年初至幾天前,大同鄉已有6名原住民因持有獵槍,被警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但檢方也未起訴。
陳傑麟質疑警方為績效而取締族人,被移送的族人到派出所時都很惶恐;他呼籲縣警察局應與分局、原鄉的派出所聯繫,加強宣導獵槍的管理和登記,不要讓族人無所適從。
高壽孫解釋,只要有原民身分,且事先申請執照,持有獵槍絕對是合法,但如未持有執照則構成行政罰,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幾日前大同鄉原住民被移送的案件,是因為獵殺保育類動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森林警察查到才移送到羅東警分局,至於在打獵、參加祭典時獵捕則不受限制,會再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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