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需求與服務型態,以下介紹五個創新服務之實際案例。
1.虛擬帶動實體消費服務模式-Miibrand
澳洲消費者傾向網路購物,使實體零售店業績下滑,Miibrand APP順勢推出,利用互動系統、品牌訊息、促銷訊息吸引消費者回店消費,目前已有超過20個澳洲及國際品牌加入Miibrand平台。其商業模式為:採用B2B2C商業模式,吸引大型、優質、擁有實體店面品牌業者加入Miibrand平台,並提供APP給消費者, Miibrand依品牌業者與消費者的互動內容向企業收費。
使用者可以透過APP整合管理所有關注的品牌,並透過各種與品牌商的互動遊戲進行”升級”,層級越高則回實體店面消費的折扣越多,另結合GPS,APP會發出一公里內品牌折扣訊息,吸引使用者到店消費。使用者可整合管理喜愛品牌、得到商品促銷利益;品牌商則提升實體店面營業額。
2.獨立設計師品味推薦模式-ShoeDazzle
2008年由美國名媛Kim Kardashian在美國洛杉磯成立,透過創投公司Polaris Venture與Lightspeed Venture Partners募得2000萬美元資金,營運一年後,對外宣佈營運達到損益兩平,至今共得到6000萬美元投資,2011年營業額突破1億美元,主打鞋類,後延伸至手提包、珠寶產品。其商業模式為:採用B2C推薦銷售模式,根據消費者喜好及品味每月提供自有設計師、自有品牌及名人推薦鞋款供會員選購。(每月29元美金)
顛覆傳統商城”找東西”模式而採用”推東西”模式,先給使用者做”個人時尚偏好問卷”,再推薦自有品牌、設計且名人加持鞋款,若不喜愛當月可不購買。提供限量設計師或名人設計款式,滿足消費者追求流行時尚又能以平價獲得的心理需求,對於廠商而言更易掌握需求及庫存,創造廠商與消費者雙贏。
3. 設計款眼鏡試戴購物模式-Warby Parker
David Gilboa 和 Neil Blumenthal於2011年成立,以提供設計款式眼鏡加上虛實試戴服務,獲得大量消費者青睞。成立不久即得到SV Angle 、 Lerer Ventures等多方超過1350萬美金之基金,2013年再度完成超過4000萬美金之募資,近期傳出與google合作打造google glasses。採用B2C設計款眼鏡試戴銷售模式。
美國傳統實體眼鏡行配鏡介於300~600美元, Warby Parker以網路銷售模式打破規則,以95美元價格提供消費者標榜設計師款眼鏡,除提供線上試戴服務,並一次提供5付眼鏡供消費者試戴,不適合款式退回不另計郵費。以網路銷售直接提供消費者品質佳+低價商品,並串聯虛擬+實體試戴服務刺激消費者購物。
4. VIP會員制限時銷售模式-Gilt Group
Gilt於2007年上線,採B2B2C會員限時名品折扣銷售模式。創立兩年營收超過1.5億美元,目前公司價值超過10億美元,擁有500萬名會員,每日發出超過一萬個包裹,初期以會員邀請制提供超低折扣名牌時尚商品,目前朝向開放式大型權價奢侈品平台發展,並將產品延伸至男性、兒童、家具等領域。
以邀請制成為會員,Gilt每日固定時間以mail通知名牌特價品訊息,通常商品為3折左右,造成消費者想搶購的心理,絕大多數商品一小時內即銷售完畢,為名牌商品的長尾銷售平台。提供消費者高折扣名牌商品,協助名牌精品短時間內低調消除庫存,新進精品及設計師商品可藉由此平台獲得曝光及銷售機會。
5.跨品牌服飾搭配社群模式-Clothii
2011年上線,在Clothii平台上集結女性服飾、鞋類品牌廠商,提供消費者model搭配系統,在平台上做跨品牌服飾選購。商業模式為:採B2B2C,消費者在Clothii做搭配,再到各品牌商城購物, Clothii與上架之品牌服飾廠商收取費用。
利用跨品牌線上混搭試穿、穿搭活動、混搭服飾推薦、社群分享等服務,解決消費者線上衣著搭配購物困擾,促進消費者購物意願。提供服飾穿搭系統、混搭情境予線上品牌服飾廠商及網路購物消費者,創造廠商與消費者雙贏。
以下為八種商業模式類型與利潤之來源:
價值創造是服務創新得以成功的不二法門,不論是重視產品使用經驗或是重視服務的過程,我們相信服務創新來自於提供消費者新的服務體驗與旅程設計,製造業則重視產品功能性創新為主。不同消費者有不同的服務需求與消費旅程,例如ATM提供給顧客更方便的服務,是典型價值創造的成功案例。
服務創新來自於不同階段消費需求,例如淘寶網利用1111光棍購物節,創造新的需求,或是New O2O Business順豐快遞的嘿客事業,都是旅程接觸點與管道的重新組合與科技化應用的絕佳典範。(商業發展研究院經營模式創新研究所副研究員兼所長特助戴志言口述,盧懿娟整理)
本文經《政大服務創新電子報》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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