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於上周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屏東縣議員陳昭忠,在2006年擔任春日鄉長期間,為任用妻子舅舅、父親及胞妹於鄉公所擔任要職,竟為規避機關首長不得任用三等親的法規,與妻子協議離婚,檢察官5日依偽造文書將他與前妻李娟起訴。
屏檢指出,陳與妻子李娟明知彼此沒有離婚意願,在上任鄉長前一周,2人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隨即在上任後,拿著戶籍謄本交給公所人事管理員,陸續任用前妻舅舅余國基擔任公所秘書、前妻父親李新輝為公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委員及前妻胞妹李麗玉擔任公所幼兒園園長,事後經民眾匿名檢舉才東窗事發。
但陳昭忠否認假離婚說,他強調,與前妻長期爭吵、感情早已不合,因為不想傷害孩子心理而沒有向外界公開,至於余國基是從基層做起,對公所業務執掌清楚,才會沿用他當秘書;李新輝則是原來土地審查委員推薦才派任;李麗玉是由人事主任審核資格條件,評分各項成績第一名,沒理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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