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全球知名唱片公司將雅虎中國告上法庭、7家國際知名唱片公司聯手訴百度侵權、滾石訴巨鯨音樂網侵權……網絡時代,數字版權正在成為非常敏感的話題。非凡是近日,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吳銳訴國內最大的數字圖書館運營商超星公司、娛樂基地網站向百度索賠億元案,數字版權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17日,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北京舉行的2007國際版權論壇上,網絡版權保護成為被提到最多的詞語。

數字技術的“雙刃劍”

就像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所說,數字技術為我們帶來更多創作和獲得作品知識的新途徑同時,技術所具有的“雙刃劍”性質無處不在。’。”施普林格亞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葉武說,沒有版權保護,因特網就不能存活,同時版權保護正如‘氧氣’一樣,活躍了在線內容的出版和使用,極大地推進了人類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

據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杰介紹,我國初步建立網絡條件下的版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2001年以來,我國已對著作權法律體系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和完善,增加了著作權人和表演者、錄音制品設計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規定對技術措施和權利治理信息予以保護。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進一步規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內容,限制網絡提供商的服務責任等。今年6月9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的條約》在我國生效。“可以說,我們在法律方面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大。”中國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但是在執法上還有一定差距,目前的難題是缺乏有效的、適應新的技術條件、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網絡版權中介“浮出水面”

面對海量作品、權利人和大量的網站的存在,一個一個簽訂合約,進行維權,顯然非一般人力物力所能及。由此,版權中介漸漸浮出水面。論壇上,專家學者紛紛呼吁,加快發展版權中介,這是網絡時代保護權利人權利的最佳途徑之一。

畢淑敏的《拯救乳房》、林白的《一個人的戰爭》通過版權中介——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成功獲得北京搜狐24000元、40000元的賠償。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卡拉OK收費問題,也已實現破冰,中國音像協會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著作權集體治理組織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收費。

中文在線認為社會保護是保護數字版權的有效途徑。其總裁童之磊指出,社會保護,即由權利人自主聯合起來形成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組織,在維權方面更具專業性和靈活性,可以整合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的社會資源優勢。2005年7月成立的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在有線互聯網領域維權100多起,涉及1000多部作品。這一觀點得到了眾多專家學者的認同。

合作成為新趨勢

滾石授權百度使用其所有華語歌曲、百代唱片加入百度數字音樂平臺、華納百代等五大唱片公司牽手新浪打造“新浪樂庫”……“與其兩手空空不如選擇合作。”這似乎也正成為網站和權利人的共識,唱片制造商開始在圍剿盜版和拉攏競爭對手之間尋找完美平衡。倚仗版權的唱片公司正在改變以往強勢的地位,放棄對抗,積極尋求合作。

有業內人士表示,由對抗走向合作正在成為數字環境下一種新的趨勢。“半年來,百度數字音樂平臺的廣告收入已增長了20倍,成為最受廣告主青睞的互聯網娛樂平臺之一。”百度與滾石簽訂合作協議后,相關負責人說。而滾石也將因此分享到百度相關的廣告利潤。

中國互聯網協會理事長胡啟恒指出,當前我國出版業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數字時代建立起同樣完善的數字出版業務中間商產業鏈。

另外,通過出版社集中解決數字版權的授權模式,充分保障了出版社和著作權的利益。可以說,在出版社、圖書館和數字出版技術提供商合作中,數字出版已經進入多方共贏的和諧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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