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患者器官移植,導致五名器官受贈者有高度感染愛滋風險。消基會表示,過去國外曾發生輸血感染愛滋案例,最終以衛生署長下台做結。假若台大醫院證實確有醫療疏失,五名受贈者及其性伴侶皆可提出求償,最高可達千萬。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系主任林志隆表示,愛滋病是透過體液和血液傳染,捐贈過程中,多少都會有血液,如果捐贈者有罹患愛滋病,病毒會一起帶到受贈者的體內。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委員黃天祥說,愛滋病會透過性行為與傷口等傳染,如證實院方確實有醫療疏失,器官受贈者與受贈者性伴侶皆可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院方負起醫療費用、醫療照護、被害者本人及家屬的精神損害、勞動力損害等賠償。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則說,過去屢見病患因輸血感染愛滋,至少都可判賠百萬以上,五名受害者估計可向台大醫院索賠千萬。

黃天祥表示,原本看似一起遺愛人間的器官捐贈,卻不幸導致罹患愛滋,實在讓人痛心。

2011-08-28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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