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6).JPG  

孫子兵法  第七篇 軍爭篇(作戰目標)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于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于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

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ㄐㄩㄝˇ)上將軍,其法半至;卅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ㄐㄩˇ)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霆。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譁(ㄏㄨㄚˊ),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

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邱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ㄜˋ),圍師必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孫子兵法
    全站熱搜

    EMBA的小眼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