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布農族男子為母親去打獵,法官認為男子在非祭典時期打獵違反動保法;再加上獵槍是撿拾非自製,共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數十個原住民團體號召今天至法務部抗議,布農族作家乜寇表示,判決剝奪原住民食物主權。
台東布農族王姓男子一○二年上山獵捕山羊、山羌,審判法官認為,王男於非祭典時期獵殺保育動物,只是為了食用,判定和傳承原住民文化無關。
案件經台東地方法院、花蓮高分院、最高法院都認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號召抗議的原住民青年陣線表示,狩獵是原民傳統的一部分,不只是重要祭典要打獵,家中有嬰兒出生、喪禮,或是孝親等都可能去打獵。
布農族作家乜寇表示,部落老人家會對孩子說,「布農就是吃這個的(山羌、山羊、水鹿等),你沒有吃就不是布農族。」就像漢人說的「吃飯皇帝大」,狩獵文化與飲食是布農傳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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