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女青年認為“即然巳成熟了,那麼滿足自己的慾望是生理需要。”有的説:“只要自己愛的快樂就行,”也有的説:“懷孕怕什麼,性愛沒有罪,”“女人不做一回人流不算一個完整的女人。”

婚前性行為是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性科學研究按照性慾滿足程度的分類標準,將人類性行為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核心性性行為,即兩性性行為:二是邊緣性性行為,如接吻、擁抱、愛撫等;三是類性行為。

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為屬第一種範疇,它是指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的性交行為。其特點是雙方自願進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沒有法律保證,不存在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容易産生一些糾紛和嚴重後果。

在我國,婚前性行為是被社會輿論、道德所反對的,是不允許的,“是一種性罪錯”。大量資料表明,婚前性行為的主動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卻是女性。由於這種行為是男女雙方自願進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動機。

為了維護女性的利益,促進婚姻的和諧與社會的文明發展,本文僅就女性的婚前性行為的心理動機與婚前性行為給女性帶來的嚴重後果加以分析,以其指導女性在戀愛過程中要理智相愛,儘快走出這個愛情誤區。

根據近年來大量調查資料分析,女性在婚前性行為的心理動機方面,存在著許多偏激的觀念和想法。筆者從性心理學、性社會學的角度將之概括為以下6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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