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31020日正式函文同意臺東縣馬蘭會館用地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分年補助臺東縣政府有償撥用經費約計新臺幣2,200萬元,以回歸部落使用。林主任委員江義特別感謝鄭天財立法委員及廖國棟立法委員的大力協助,及行政院對於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重視與支持。

        臺東市更生路馬蘭會館土地原為馬蘭聚會所(Sfi,早年用來作為馬蘭部落阿美族集會和訓練使用,負有社會、文化、教育之傳承任務,包括部落的祭祀與占卜都在此進行,故此聚會所對馬蘭部落阿美族之傳統文化之傳承與發展具有絕對重要的歷史意義。惟自民國54年由空軍總司令部借用後,因時空背景及法制變遷等因素,始終無法歸還部落族人使用。

        馬蘭部落族人歷經多年陳情,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鄭天財、廖國棟等原住民立法委員釐清陳年舊案,邀集國防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臺東縣政府、臺東市公所等相關單位召開多次協商會議,尋求解決之道,最終經江院長大力促成,同意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分年補助臺東縣政府以有償撥用方式取得土地,以解決馬蘭會館近50年用地爭議問題。

        林主任委員表示,這次土地能回歸部落使用,確實得來不易。未來,馬蘭會館用地將交由臺東縣政府與臺東市公所共同規劃使用,除了設置阿美族名人紀念園區暨臺東市馬蘭會館外,並提供當地(新生里、中心里、馬蘭里、自強里等)原住民居民集會活動場所使用,請族人務必善加利用該場地,讓原住民文化能永續傳承發揚。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0C3331F0EBD318C297A704F176C4F352

EMBA的小眼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