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政府應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公共設施也應增設原住民語標示。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屬中華民國重要文化資產,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言已產生嚴重流失現象。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調查報告,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等5種語言被評為極度危險;賽夏語為嚴重危險;卑南語、布農語、阿美語、鄒語、魯凱語、達悟語、排灣語、泰雅語、太魯閣語等9種語言則為脆弱等級。
通過草案重點包括,原民會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及保存原住民族語料,定期辦理語言使用狀況及使用能力調查,訂定語言復振政策,並針對屬瀕危語言予以優先扶助。

EMBA的小眼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